6月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江蘇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獲悉,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全省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一審案件6025件,審結生態環境保護刑事案件866件,2028人被判處刑罰。

據介紹,江蘇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通過依法判處實刑、慎用緩刑、強化罰金刑等手段,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維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過去一年共審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的刑事案件866件,2028人被判處刑罰,其中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215人。

同時,嚴格貫徹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共審結包括涉相鄰環境糾紛、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水污染責任糾紛等在內的環境資源民事案件786件。共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474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16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件7件。

全省法院服務保障長江大保護戰略,積極落實《長江保護法》,組織全省法院開展增殖放流、集中宣判、共建修復基地等系列活動。江蘇高院與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聯合舉辦《長江保護法》兩周年長江增殖放流活動,共向長江干流投放中華鱘、胭脂魚等珍貴保護魚種4000余尾。依法服務保障長江十年禁捕工作,非法捕撈案件數量較長江十年禁捕專項行動實施以前下降56%。

全省法院持續推進長三角區域案件審理執行司法協作機制和裁判標準統一機制建設,東臺法院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審理的“3·07長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判決生效后,江蘇法院按照《長三角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的要求,主動向安徽法院移交生態環境修復資金,用于異地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是全國法院首個主動將生態環境修復資金跨省移交給受損地法院的案例,被寫入今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