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美麗江蘇訊 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6月5日,第50個世界環境日。江蘇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2022年江蘇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馬杰介紹了典型案例,會議由省高院新聞辦主任、二級巡視員張志平主持。

2022年以來,江蘇法院在省委堅強領導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導下,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貫徹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將現代能動司法理念貫穿工作各方面、全過程,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鞏固深化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改革,系統提升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實效。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全省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一審案件6025件。

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堅持罪刑法定原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共審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的刑事案件866件,2028人被判處刑罰,其中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215人。嚴格貫徹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共審結包括涉相鄰環境糾紛、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水污染責任糾紛等在內的環境資源民事案件786件。灌南法院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審結的周某亮訴某汽車美容店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案,法庭經實地調查后認為,被告某汽車美容店噪聲排放超過限值,已嚴重干擾到原告的正常生活,且未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構成噪聲污染侵權。遂判決被告限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原告的住宅噪聲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該案的審理嚴格貫徹落實新《噪聲污染防治法》源頭防控的治理理念,有力提升公眾噪聲污染防治意識,助力構建和諧和睦的鄰里關系。

環境公益訴訟方面:依法妥善審理社會組織、檢察機關等提起的各類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共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474件。其中,審結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6件,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468件。東臺法院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審結的徐某華等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徐某華駕駛貨車與兩頭麋鹿發生碰撞事故,經公安機關認定,徐某華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法庭經審理認為,徐某華的行為造成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案件審結后,法庭主動延伸審判職能,及時向當地交通運輸、野生動物主管部門發送司法建議,推動在沿海地區車流量較大、周邊野生動物經常出沒的道路設置野生動物出沒警示標牌,有效減少車輛對野生動物的傷害。本案的審理對于提升濕地保護訴源治理實效,構建多元共治的濕地生態保護工作格局具有示范意義。

2022年以來,江蘇省高院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主題,有力服務黨和國家發展大局牢牢把握“國之大者”,始終胸懷“兩個大局”,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重心,以扎實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成效,服務黨和國家發展大局。積極落實《長江保護法》,在該法施行兩周年之際,組織全省法院開展增殖放流、集中宣判、共建修復基地等系列活動。江蘇高院與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聯合舉辦《長江保護法》兩周年長江增殖放流活動,共向長江干流投放中華鱘、胭脂魚等珍貴保護魚種4000余尾。姑蘇法院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與轄區六個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漁業、農業農村管理部門共同簽署《替代性修復合作備忘錄(蘇州)》并開展增殖放流活動,有力促進了長江珍稀魚種種群數量恢復,提升長江流域生態系統穩定性。依法服務保障長江十年禁捕工作,江陰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嚴厲打擊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涉漁違法犯罪,非法捕撈案件數量較長江十年禁捕專項行動實施以前下降56%。

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總體目標,依法嚴懲偷排廢水,跨域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突出犯罪,加大對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案件審理力度,有力維護和改善人居環境,使綠水青山的“生態顏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數”同步提升。持續推進長三角區域案件審理執行司法協作機制和裁判標準統一機制建設,進一步提升司法協作效能,服務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持續鞏固和完善“9+1”機制改革,優化環資案件集中管轄布局,全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信息化建設,完善外部協調聯動,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建設,充分發揮“9+1”機制全流域保護、跨區劃管轄、專門化審判效能。

下一步,江蘇法院將牢記新時代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肩負的光榮使命和重大責任,切實提升政治站位,從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謀劃工作,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準確把握美麗江蘇建設蘊含的核心要義和戰略部署,主動對接、深度融入、靠前服務。進一步推進環境資源裁判規則體系化建設,不斷推動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實體規則和訴訟程序規則;進一步健全典型案例的識別、培育、篩選和發布機制,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提升環資審判影響力,持續推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創新發展,進一步擦亮江蘇環境資源審判品牌,奮力開創江蘇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新局面,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在高質量發展上繼續走在全國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