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興仁法庭為一起離婚訴訟當事人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官三次上門送達,為正處于家暴危險的受害人撐起一把法治的“保護傘”。

家住通州區興仁鎮某村的張小花和李小勇(均系化名)是一對夫妻,兩人于2010年自由戀愛并結婚,婚后生育一女小李。結婚初期雙方感情尚可,但近年來,夫妻雙方因男方的婚外情以及生活瑣事多次發生矛盾,張小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后自行撤回起訴。

撤訴后,李小勇不僅未積極改善雙方關系,反而變本加厲,開始打罵張小花,并多次用言語威脅張小花。無奈之下,張小花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案件審理期間,李小勇向張小花發送侮辱和威脅性消息,甚至跟蹤張小花到其住處及工作單位進行騷擾。因擔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張小花向法院申請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申請后,法庭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向申請人了解相關情況,并核實相關證據材料。經審查,張小花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法官遂開具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李小勇對申請人張小花實施家庭暴力以及騷擾、跟蹤、接觸等行為。與此同時,還將此人身安全保護令及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給申請人居住地的婦聯、司法所、社區居委會以及派出所,分別向相關部門負責人通報該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情況,希望相關部門及時履行職能,共同救助和保護申請人的安全。

但在給被申請人李小勇送達的過程中卻遇到了難題,線上送達無人接收,郵寄送達也被退回,法官決定親自上門送達并對其進行告誡和勸說。考慮到李小勇白天需要上班的實際情況,法官選擇在傍晚下班之后上門送達,然而接連兩天去敲門都吃了“閉門羹”。

必須盡快送達,讓保護令真正發揮作用,于是法官不厭其煩地第三次上門。功夫不負有心人,這次恰巧遇到正要出門的李小勇,法官遂抓住機會,一邊表明來意,一邊進行勸慰,讓其放下抵觸情緒,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遞到了李小勇的手上,告知其文書中的內容,并對其進行了告誡和勸說。

此后幾天,法官一直牽掛跟蹤受害當事人的情況,了解到自人身保全保護令送達之后,李小勇沒有再繼續實施辱罵和威脅行為,且李小勇對以往行為后悔不已,態度也大為好轉。

接下來,興仁法庭還將持續跟進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情況,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快速立案、法律援助等維權服務。主動延伸司法職能,加強與公安、婦聯、民政、街道、社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真正做到對施暴者扎緊“緊箍咒”,為受害者畫好權益“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