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也是這個公司的員工,你能給我一起調解嗎?”面對一位尚未在如皋法院立案的勞動者陳某提出的調解訴求,法官該如何應對呢?

 “法官,你幫忙把我的案子一起調解了吧!”

某運輸公司因未按期履行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關系處理協議》,勞動者將公司訴至如皋法院。6月2日,經民一庭法官朱無號組織調解,9名勞動者與運輸公司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了調解協議,由公司分別履行給付義務。

當天,在核對工資和補償金數額時,發現陳某并不在名單里,朱無號有些疑惑,調解的名單在前一天已經和雙方都確認過了,怎么會遺漏呢?

“法官,我聽說今天公司要來調解,你看,我也簽了這個協議的,能不能一起調解呢?”“你先別急,還沒有找到你的案件,你有沒有立案?”“他的案子還在仲裁委呢……”運輸公司經過查看名單后告訴朱無號。

 “謝謝法官,沒想到這么快,就幫我們調解好了。”

在一上午調解完9起案件之后,朱無號心里仍然記掛著陳某的案件。他當即與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取得聯系,得知陳某確實已經向市仲裁委申請了勞動仲裁,初定于7月初組織仲裁開庭。聽罷,朱無號立即告知仲裁員,我們法院正在組織運輸公司與其他勞動者的勞動爭議糾紛進行調解,并且已經達成調解協議,由運輸公司分期履行支付義務,建議與仲裁委一起組織所有申請仲裁的勞動者與運輸公司協商解決。仲裁員非常贊同,第一時間通知申請仲裁的勞動者們于近期組織雙方調解。

6月7日下午,朱無號法官來到市仲裁委,與仲裁員一起組織申請仲裁的3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進行調解,并達成一致意見。至此,該運輸公司與所有勞動者因解除勞動關系引發的糾紛全部得以調解解決。

向“前”延伸訴調對接,靠“前”聯合化解糾紛,近年來,如皋法院民一庭堅持治“末”端的同時也抓“前”端,積極主動與各部門協調聯動,主動作為,能動司法,竭盡全力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最大限度實現案結事了,定分止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