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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案,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120余名師生旁聽庭審。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某在澡堂、籃球場、小區車庫等場所盜竊25起,其中個人作案19起,與他人共同作案6起,盜得手機、電動車等物品及現金共計4萬余元。

庭審現場莊嚴肅穆、秩序井然。審判長吳祥華有序推進庭審程序,公訴機關和被告人就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了陳述。學生嚴格遵守法庭秩序,專注聆聽,在莊嚴神圣的法庭氛圍中,真切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部分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與他人共同實施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該案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后,學生們參觀訴訟服務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