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能工作,也是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崇川法院唐閘法庭在審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基礎上,總結出保險公司在涉訴過程中普遍存在一些問題:一、內部流轉不暢通,應訴配合不積極不充分;二、法律業務能力不足,與滿足訴訟需要存在差距;三、調解政策不盡合理,不利于道交糾紛和諧化解。

為此,崇川法院向南通市保險行業協會和各保險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并抄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南通監管分局:建議各保險公司樹立矛盾糾紛靠前化解的理念,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治理功能,主動作為,妥善處理矛盾糾紛;一是將內部理賠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對接,向法定賠償標準靠攏。二是充實訴前調解工作力量,加強對保險公司應訴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掌握,做好庭前應訴準備,強化證據意識,提高庭審應訴能力。三是建議各保險公司立足南通市道路交通事故一體化處理服務中心,有效強化與駐中心的公安、法院等各個部門、條線的聯動合作,建立流程對接機制,實現糾紛快速流轉,降低應訴成本。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南通監管分局、南通市保險行業協會收到司法建議后十分重視,迅速召開會議,并制定了提升財險公司應訴工作質效的推進方案,并為每一項工作設置了具體的時間節點。

道交糾紛的快速有效化解,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也符合保險行業防范社會風險、保障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行業價值。保險公司和法院應加強溝通,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案件處理的質量與效率,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生命健康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