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給我機會,今天我交罰金來了……”近日,被執行人賀某某手拎一袋現金,走進如皋法院執行大廳。

兩年前,28歲的賀某某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如皋法院判處罰金4萬元,因賀某某未及時繳納罰金,該案進入執行程序。

剛出獄的賀某某帶著僅有的2000元,主動來到如皋法院接受談話。他向執行干警趙長華表明了現實處境的艱難。原來,其父母均患有重癥疾病,剛出獄的他既無收入來源又面臨就業難題。他希望法官能夠多給他些時間,讓其先找到工作努力攢錢。對此,趙長華前往賀某某所在村委會及家中進行實地調查,核實情況。

鑒于賀某某所說情況屬實,其又有強烈改過自新的意愿,為幫助他盡快回歸社會、找到工作,經執行團隊討論后決定審慎運用失信懲戒措施,暫未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得知這一消息后,賀某某很是感動,一再承諾一定不會辜負法官的信任。他四處打工攢錢,悉數繳納了3萬余元罰金。

據統計,今年來,如皋法院共受理涉罰金刑執行案件268件,目前已實際執結90件,執行到位272.25萬元。今后,如皋法院將進一步完善正向激勵與失信懲戒并舉機制,瞄準案件突破口、切入點,維護法律權威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的不利影響,努力實現“執行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