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娘倆實在是太命苦了,我老公死了,卻連賠償金都拿不到。村里一直拖著不給?!痹谌鐤|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執行立案窗口,一位年邁的老媼在兒子的攙扶下向執行立案人員講述著自己的不幸遭遇。

經了解,陳某系如東縣某鎮村民,其丈夫蔣某與該鎮某村經濟合作社存在勞動關系。前年年底,蔣某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去世。陳某和兒子小蔣與某村經濟合作社因工傷賠償一事發生糾紛。后經勞動仲裁、法院一審、二審,南通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某村經濟合作社給付陳某與小蔣一次性工亡補助金84萬余元,并每月給付陳某相應數額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判決生效后,因某村經濟合作社未自覺履行,無奈之下,陳某與小蔣向如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東法院接收立案材料后,考慮到本案為涉及村經濟合作社為義務主體的案件,且系涉民生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標的較大,決定適用執前督促履行程序處理此案。專職調解員接到該案后,首先根據縣依治辦出臺的《關于防范和化解政府機構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意見》相關規定,將本案審理情況第一時間告知信用管理部門,由信用管理部門對義務人進行相應履行義務提醒。隨后,及時聯系某村經濟合作社負責人沈某,既向其解釋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應有之義,又為其算清經濟賬:本案標的近90萬元,一旦進行執行程序,申請執行費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也將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且本案若進入執行階段將影響某鎮政務誠信建設和營商環境考核。沈某表示,經濟合作社目前資金緊張,希望人民調解員能夠做做對方工作,讓對方能夠適當讓渡履行期限。

經過不懈努力,雙方達成執前和解協議:某村經濟合作社于和解協議生效后一個月內給付陳某、小蔣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898948.6元;自2023年6月開始,每月支付陳某供養親屬撫恤金1850元,并依國家規定適時調整,于每年年底前結算一次。6月16日,某村經濟合作社將相應案款匯入法院賬戶,本案在執前得到妥善解決。

近年來,如東法院始終堅持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導向,多措并舉強化執源治理。一方面,如東法院設立執行督促和解中心,選聘退休執行干警擔任人民調解員,積極處理涉府執行案件,實現雙方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公約數”,正向激勵義務人主動履行裁判義務;同時,建立督促履行提醒制度,通過與信用管理部門信息共享涉府案件審理情況,提醒督促涉府義務主體履行法定義務,近一年來實現了轄區內涉府案件“零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