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破促執,一攬子解決審執矛盾

2020年初,因昆山某模具公司多筆到期債務無法清償,針對該公司的大量審理和執行案件陸續進入昆山市人民法院,經統計,共22名職工的勞動報酬沒有著落、40家普通債權人無法受償。

在了解公司基本情況、統計債務總量后,昆山法院執行局法官提出了“執破融合”的思路,力爭“一次性”批量解決全部債務問題,最大限度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經過債權人同意,昆山某模具公司轉入破產清算程序,法院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東送達了指定管理人的決定書及相關通知書,要求該公司相關人員配合破產清算,如實申報財產和移交財產、資料、賬冊等,但公司的配合卻并不積極。

抽絲剝繭,依法審查虛假債權

破產清算程序仍需繼續推動,承辦法官與破產管理人密切溝通,尋找“破局點”。在調取公司全部銀行流水明細并仔細核查后,法官和管理人發現,公司的重要資產“機器設備”設定有高額抵押權,導致設備無法拍賣,但是該抵押權所依據的基礎債權債務關系卻存在重大疑點。為了抓住這一盤活局面的關鍵點,法官及管理人要求抵押權人提交出借資金來源、基礎債權債務關系對應文件原件等相關證據,但是抵押權人卻未能在限期內提交材料且無法給出合理解釋。于是,管理人對抵押權人申報的債權不予認定,機器設備上所設定的高額抵押權也順理成章地被解除。

不僅如此,法官和管理人還發現了公司負責人隱匿財產的蛛絲馬跡,在法院已經要求該公司申報財產配合清算的情況下,其仍然擅自收取了公司的95萬余元應收款項,并偷偷進行了轉移。

刑事震懾,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

昆山某模具公司相關人員的一系列逃債行為,擾亂了正常的破產清算程序,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利益,法院立即傳喚該公司負責人并責令其立即退還屬于公司的應收款。為打擊逃廢債,嚴厲懲戒妨害清算的行為,法院還將該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偵查,該公司的兩位負責人何某、宋某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最終,法院對何某以妨害清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對宋某以妨害清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在犯妨害清算刑事案件偵查及審查起訴期間,何某、宋某二人將95萬余元款項全部退還給破產管理人,機器設備的抵押權人相關債權不予認定,不再參與分配,破產管理人拍賣設備后將所得款項及追回的應收款合計263萬余元統一用于清償債務。現22名職工的債權得以全額清償,40家普通債權人的債權清償率由0提升到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