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命垂危,法官兼顧公正與效率僅用2小時就幫助“解鎖”救命錢;分手后女孩遭對方暴力糾纏,男方無視人身保護令被司法拘留15日……6月3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發布第七批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典型案例,寄望通過解讀案例背后的文化價值,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融合,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

老人進ICU救治,法官迅速行動“解鎖”救命錢

李某年逾七旬,因急癥致生命垂危,陷入無意識狀態,在醫院重癥監護室接受救治,需要大筆治療費用。老伴孟某持李某銀行卡取現過程中,因多次錯輸密碼導致賬戶被鎖。孟某向銀行申請辦理賬戶解鎖事宜,被告知賬戶解鎖如由家屬代辦,須經法院認定李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明確代辦人為指定監護人。孟某遂向法院申請宣告李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認為,根據醫院病程記錄中記載的患者診療過程及法官現場調查時掌握的患者狀態,確認李某處于昏迷狀態,可不必經過鑒定程序,認定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負責日常照顧李某的孟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愿意擔任李某監護人,故指定其為監護人。法院從接待當事人到作出司法裁判全程僅用2小時。

解讀:“禮有經,亦有權。”處事視情應勢而變,濟苦憐貧應隨方就圓。本案中,法官在遵守剛性規定的前提下,以解百姓之憂為己任,僅用2小時就作出了司法裁判,幫助老人領取到了救命錢,兼顧了公正與效率,有力彰顯了司法為民的價值追求。

鄰居門前燒紙錢,違背公序良俗被判公開道歉

鄭甲、鄭乙(均為化名)是同村村民,雙方早年因做生意產生矛盾。2020年除夕,鄭乙到鄭甲房屋門前焚燒紙錢,鄭甲未予理會。2021年除夕,鄭乙再次到鄭甲房屋門前燒紙錢,致使鄭甲房屋院墻附近綠化草皮點燃起火。鄭甲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禮道歉。

新沂市人民法院認為,鄭乙的行為不僅存在安全隱患,還有違公序良俗,一定程度上給鄭甲造成了精神困擾,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依法判決鄭乙通過在村委會公告欄張貼告示的方式向鄭甲賠禮道歉。

解讀:“以賢待人,未有不得人者也,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該案判決對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作出否定評價,并根據侵權行為的負面影響范圍、當地人際交往習慣等,確定侵權人的賠禮道歉方式,充分回應了人格利益的保護需求。

分手后暴力糾纏,違反人身保護令被拘留15日

戀愛期間,小美(化名)發現男友小明(化名)情緒易怒,爭吵時甚至動手打人。小美提出分手后,小明以激烈甚至暴力的手段糾纏。小美換了住所及工作也無濟于事,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收到人身保護令僅一周,小明就無視禁令繼續騷擾,小美至法院尋求幫助。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認為,小明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人身保護令,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將小明押解至拘留所。

解讀:“令必行,禁必止。”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思想即提倡法律是行為規范,必須人人遵守。“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法院依法懲治故意違反人身保護令的行為人,保護了當事人人身安全,讓違反禁令者付出了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