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七月,驕陽似火,靖江法院“靖”力執行先鋒隊不畏酷暑,將民生案件的執行始終放在心間,加大執行力度,辦好每一起涉民生執行案件。

申請人孫某與張某原均系某公司員工,公司拖欠二人工資和獎金共計87487元,多次溝通,法定代表人姜某總是以“公司正在恢復期,過段時間一定發你”“公司培養了你們,希望能夠再寬限一些時間”等理由回復。無奈之下二人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承辦人了解案情后,及時與姜某進行溝通,其稱公司目前經營困難,正在想辦法解決,希望能夠寬限一段時間。本著善意文明和“親商護企”的執行理念,承辦人決定給予其一個星期的履行期,但到期后該公司仍未履行。承辦人決定上門一次,一是實地了解被執行人的情況,二是可與姜某面談并聽取其意見。

剛開始姜某表示只能先付4萬元,余款需要分期支付,而申請人則表示耐心己耗盡不同意再延長。面對僵局,承辦人首先考慮的是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及時快速地幫助申請人拿回自己的勞動報酬,其次又考慮到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對于當前經濟復蘇增加就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需要我們司法機關兼顧,于是語重心長地與姜某交流,如因這區區幾萬元的勞動報酬不履行而被限高或者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話,將對公司聲譽造成影響,影響公司的招投標和融資,還會影響法定代表人的出行。經過慎重考慮,姜某茅塞頓開,表示愿意盡快付清二人的工資和獎金。一個半小時后,兩申請人滿心歡喜的拿到了工資,并出具了結案手續,雙方當事人均對法院表示由衷的感謝!

該案的執行過程平衡保護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債權人、債務人利益,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了對被執行人的負面影響。從雙方當事人的視角看,實現了“雙贏”,從社會的視角看,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促進了社會和諧,實現了“共贏”。

范某與褚某為贍養費糾紛一案,范某共育有三個兒子,本院于2012年判決褚某應當每月支付范某生活費150元。截止2023年7月,褚某又有32個月的生活費4800元未支付。本院立案后考慮到范某已年屆80,無生活來源,承辦人及時通知雙方至法院進行協商。開始褚某的抵觸情緒很大,認為自己在農村務農,平時沒有什么收入,僅空閑時賣菜,收入較少,而且母親生了三個兒子,她偏心另兩個,只要求自己一個人交生活費。承辦人結合烏鴉反哺、羔羊跪乳的故事,喚起了褚某對母親的感恩之情,告知其作為長子,每月150元的生活費也只是承擔了其應當承擔的部分,并不存在母親偏心另外兩個兒子的情形,現在母親年事已高,更是需要子女照顧和給付生活費的時候,人到中年,應當知道撫養小孩的艱辛,更要用行動給自己的孩子做表率。經過耐心地勸說,最終褚某借來錢付清了母親的生活費。

王某與黃某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黃某系王某之長媳,雙方因宅基地問題早有糾紛,在圍墻施工時雙方再次發生了爭吵,導致王某暈倒。后法院判決黃某賠償王某損失2300元。執行案件立案后,承辦人聯系黃某,要求其履行債務。黃某開始稍有抵觸情緒,承辦人告知其在社會交往中,人與人應當相互尊重,尊老愛幼,黃某系王某之長媳,更應尊敬長輩。經說服教育,黃某終于想通了,表示服從法院的判決,并希望能夠在村委的見證下將錢支付給王某。承辦人從案件的具體情況出發,也認為本案系家庭矛盾引發的糾紛,在村委會解決一方面有利于村委及時了解情況,另一方面也能對其他村民起到一個普法的作用。遂聯系雙方,最終在村委會的見證下,黃某將賠償款支付給了王某。

進入夏季以來,靖江法院已經執結涉民生案件73件,執行到位金額179萬余元。下一步,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開展集中執行網絡直播行動,以更高的站位、更實的作風、更強的舉措,將矛盾糾紛的實質化解作為我們執行工作的目標、導向,用執行“利劍”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將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融入每一個執行人員的血液之中,努力尋求每一個案件的最佳處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