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施行三周年,也是江蘇作為最早一批實行社區矯正工作試點的第二十周年。為讓社會各界尤其是社區矯正對象進一步了解《社區矯正法》的立法精神和重要意義,營造全社會理解、支持、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良好環境,7月27日上午,啟東法院刑庭法官助理陸渝寧走進啟東市南陽鎮司法所,將法治教育從法庭帶至社區矯正課堂,為社區矯正對象“面對面”“零距離”上了一堂精彩的社區矯正專題法治教育課。

“大家知道什么是緩刑嗎?”“哪些人員可以被判處緩刑呢?”陸渝寧了解到參與本次宣講的均為因被判處緩刑而接受社區矯正的矯正對象,便在開始宣講前拋出幾個問題。

“緩刑的意思,就是暫緩適用刑罰,會設置一個考驗期限,在這個期間內大家要遵守相關規定,那么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便不再執行了。在審理中,只有對那些犯罪情節較輕、悔罪表現良好、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人員才能宣告緩刑。”陸渝寧見大家搖著頭,立即講解道。

宣講會上,陸渝寧向大家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節選章節,并結合典型案例,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了警示教育。當講到其中一起案件的一名被告人在被逮捕前聲淚俱下,懇請法院再給其一次機會,否則妻子將與之離婚時,在場矯正對象無一不感到唏噓和遺憾,紛紛表示將來一定會遵紀守法,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最后,陸渝寧就大家關心的問題給予耐心解答,進一步增強矯正對象的法律意識,希望他們遵守矯正期間紀律,認真接受教育,做遵紀守法公民。

《刑法》和《社區矯正法》的立法目的存在重疊部分,即預防和減少犯罪。啟東法院錨定目標,積極延伸審判職能,聯合社區矯正機構,深入社區、鄉鎮、校園等地,開展“菜單式”普法教育,合力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幫助社區矯正對象重新回歸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