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林芳,女,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云南省臨滄市臨翔區。

    2023年6月20日本院作出(2023)蘇1282刑初204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李林芳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罪犯李林芳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023年7月3日罪犯李林芳以分娩后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為由向本庭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同年7月4日立案,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經查,罪犯李林芳于2022年11月29日產下一女嬰,現正處于哺乳期,該事實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相關病案材料,醫療住院收費票據等證據予以證實。

    立案后,本院委托罪犯李林芳住所地社區矯正機構調查其社會危險性及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并征求了靖江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后臨滄市臨翔區司法局出具了調查評估意見書。

    本院認為,罪犯李林芳確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哺乳期自2022年11月29日起計算一年。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罪犯李林芳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期間自本決定送達罪犯之日起計算,即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社區矯正執行地為云南省臨滄市臨翔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