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蘇金獄減建字第190號

    罪犯陳振發,男,1991年12月20日出生,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7日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081刑初37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振發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振發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五萬元已履行七千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振發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