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蘇金獄減建字第227號

    罪犯程笑天,男,1989年11月23日出生,江蘇省漣水縣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從嚴管控監區服刑。

    2021年2月2日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826刑初45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程笑天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對未退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三千元整繼續追繳,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程笑天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及追繳違法所得一萬三千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程笑天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