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蘇金獄減建字第229號

    罪犯凡新莊,男,1984年11月12日出生,河南省尉氏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從嚴管控監區服刑。

    2020年7月14日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002刑初39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凡新莊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29年6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凡新莊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十萬元已履行三萬三千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凡新莊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