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蘇金獄減建字第189號

    罪犯錢金彪,男,1951年9月21日出生,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5日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08刑初133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錢金彪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刑期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錢金彪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8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錢金彪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