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蘇金獄減建字第230號

    罪犯孫鐵楠,男,1982年10月10日出生,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人,大學本科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醫院服刑。

    2019年5月24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982刑初39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鐵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止)。孫鐵楠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3日作出(2019)蘇09刑終44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23日交付執行。2021年9月24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56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4年7月13日止)。

罪犯孫鐵楠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鐵楠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