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蘇金獄減建字第225號

    罪犯孫躍飛,男,1979年4月29日出生,江蘇省盱眙縣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入監監區服刑。

    2018年11月30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213刑初73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躍飛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刑期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月2日交付執行。2021年9月24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1刑更260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4年1月20日止)。

    罪犯孫躍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3年2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躍飛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