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蘇金獄減建字第231號

    罪犯王榮,男,1983年11月10日出生,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初級中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醫院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26日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003刑初3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2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整,責令退賠人民幣三十一萬九千七百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五萬元已履行五萬元,退賠三十一萬九千七百元未履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榮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