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蘇金獄減建字第201號

    罪犯夏正林,男,1968年12月24日出生,江蘇省揚州市人,大學專科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0年8月25日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003刑初11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夏正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11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整。夏正林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作出(2020)蘇10刑終215號刑事裁定,改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5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夏正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夏正林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