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3〕蘇南獄減建字第126號

    罪犯褚俊軍,男,1986年11月14日出生,江蘇省常熟市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五監區服刑。

    2019年7月19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81刑初86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褚俊軍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2033年7月9日止),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退賠尚未退出的贓款。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褚俊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6月、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獲得表揚七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未履行;退賠人民幣一億四千五百一十六萬九千七百八十元四角八分,判決前已被常熟市公安局暫扣人民幣八十萬三千五百一十元,后又經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執行到五百二十三萬二千七百零五元,并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褚俊軍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