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3〕蘇南獄減建字第131號

    罪犯凡向淮,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河南省周口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六監區服刑。

    2017年12月18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0312刑初80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凡向淮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期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2027年5月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十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4月17日交付執行。2020年12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0)蘇01刑更4165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6年9月2日止)。

    罪犯凡向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月、2021年7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十萬元未履行,追繳違法所得十萬元已履行。鑒于該犯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罪犯凡向淮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凡向淮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