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蘇龍獄減建字第138號

    罪犯黃洪勃,男,1992年2月20日出生,廣東省汕頭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16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21刑初65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洪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整。黃洪勃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蘇03刑終18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8月6日交付執行。

    罪犯黃洪勃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3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二萬元已履行;退繳違法所得十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洪勃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