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蘇龍獄減建字第117號

    罪犯蘇二飛,男,1990年4月12日出生,河南省盧氏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19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7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蘇二飛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四千九百五十九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蘇二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二千元已履行,違法所得四千九百五十九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蘇二飛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