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蘇龍獄減建字第195號

    罪犯孫小超,男,1988年4月10日出生,江蘇省新沂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七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31日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91刑初11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小超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3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五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孫小超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四萬五千元未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小超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