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蘇龍獄減建字第181號

    罪犯閆炳良,男,1992年12月18日出生,河南省溫縣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10月27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82刑初73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閆炳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刑期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0日交付執行。

    罪犯閆炳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4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閆炳良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