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蘇龍獄減建字第184號

    罪犯張財童,男,2000年10月29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8月2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22刑初100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財童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刑期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整。宣判后,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蘇13刑終311號刑事裁定,準許上訴人張財童撤回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財童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獲得表揚,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千元已履行,退賠一千零八十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財童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