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蘇龍獄減建字第129號

    罪犯趙春華,男,1971年8月19日出生,江蘇省儀征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0年8月13日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081刑初26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春華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九千元予以沒收。罪犯趙春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20)蘇10刑終19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春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二萬九千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春華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