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鄧艷軍因犯盜竊罪,于2022年5月24日被本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與前罪未執行完畢的拘役二個月并罰,決定執行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現判決已生效。罪犯鄧艷軍以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鄧艷軍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示,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