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樊超,男,1989年5月24日生,漢族,大學肄業,無業,戶籍所在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河子市。罪犯樊超因犯強奸罪于2022年8月8日被本院判有期徒刑五年。案件生效后,罪犯樊超以患有尿毒癥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委托鑒定,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組織診斷意見書認定罪犯樊超患慢性腎功能不全,高血鉀病,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要求,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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