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徒法院寶堰法庭與丹徒區上黨鎮派出所、司法所開展聯合調解,成功調處一起矛盾異常尖銳的離婚糾紛,把風險隱患扼殺在前端。這是基層共治的一個縮影,也是“楓橋經驗”的鮮活實踐。

2012年,張麗與李海相識戀愛,隨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18年辦理結婚登記。兩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張麗與前夫育有一女。2023年8月,張麗訴至寶堰法庭,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張麗訴稱,自從登記結婚,夫妻感情就慢慢變差,雙方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被告甚至對其進行打罵。2022年被告生病住院,自己為好好陪護被告,也不再外出工作。后來被告出院,私自拿自己身份證辦理了貸款,其行為讓人無法接受。自己提出離婚時,被告對其進行威脅恐嚇。眼見自行協商無果,遂訴至法院。

李海則辯稱,原告所述并不屬實,兩人感情一直很好,雖偶有磕碰,但也是夫妻長期共同生活在所難免的。兩人在一起后,自己為原告家建房子,供繼女上學,原告也在自己生病期間進行照顧,可見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目前自己身體還在恢復中,原告提出離婚屬于遺棄行為,如堅決要求離婚,應對自己進行相應補償。

因訴訟雙方矛盾較大,法庭多次組織調解,但原、被告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案件審理期間,雙方還多次發生沖突,張麗及其家人先后六次報警,兩家矛盾不斷升級,原告住處的門窗被打碎,被告在民警在場的情況下仍持刀恐嚇。

考慮到本案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為妥善化解沖突,從根源上解決矛盾糾紛,寶堰法庭隨即與當地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員組成聯合調解小組,對該案開展聯合調解工作。為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派出所做好了應急措施,并開啟了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

調解現場,面對針鋒相對的當事人,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人員充分運用各自職能優勢,展開聯合疏導工作。一方面耐心穩定雙方情緒,了解訴求、釋法明理,另一方面嚴詞申明,如繼續言行激烈不服勸阻,將依法給予嚴厲懲處。經聯合調解小組共同努力,原、被告初步接受了調解方案,表示基本符合預期,但還需要回家慎重考慮并征求家人意見。

三天后,曾紀雄法官收到了當事人回復,雙方均同意之前的調解方案,可以立即到法庭簽字確認。隨后,承辦法官約好時間,組織原、被告簽訂了調解協議。至此,一起十分令人擔心、潛藏風險隱患的離婚案件在三方合力調解下實現了案結事了。

下一步,寶堰法庭將持續深化“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活動,發揮人民法庭在基層治理中的獨特優勢,完善“一庭兩所”“一庭一室”等協同解紛模式,不斷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水平,將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將更多風險隱患消除在源頭?!?/p>

(文中人物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