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鄭水仙,女,1991年2月15日生,漢族,福建省古田縣人。2023年7月25日本院作出(2023)蘇0282刑初624號刑事判決書,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鄭水仙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因鄭水仙為晚期妊娠,系懷孕婦女及生育后需哺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反映。




聯系人:尹昳

電話:0510—87963866

地址:宜興市教育西路51號宜興市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