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大選,女,1987 年3 月27 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2101198703272664,漢族,云南昭通人,小學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直溪鎮新河村委塘石橋17 號,戶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陽區盤河鎮新華村民委員會三組21 號。因賭博,于2022 年6 月10 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壇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因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于2022 年5 月18日被取保候審。本院于2022 年11 月23 日作出逮捕決定,因疫情原因看守所不予收押,2022 年11 月24 日轉取保候審。

        罪犯陳大選因犯賭博罪于2022 年11 月29 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在收監執行過程中,陳大選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后本院提請常州中院對罪犯陳大選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組織鑒定,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組織診斷,認為罪犯陳大選至檢查日期時處于懷孕期。經征求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檢察院的意見,金壇檢察院認為罪犯陳大選處于懷孕期,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建議本院對罪犯陳大選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陳大選處于懷孕期,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陳大選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