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4日,本院作出(2023)蘇0311刑初298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周曉旭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23年8月16日,罪犯周曉旭成以其患造血障礙等疾病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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