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馬高娜,女,1994年9月14日出生于河北省唐縣,居民身份證號碼130627199409141224,漢族,小學文化,務工人員,住河北省唐縣長古城鄉白沙村15區58號。2021年4月28日因詐騙罪被我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后同案人員不服提出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判決生效后,罪犯馬高娜以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本院于2022年11月30日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現罪犯馬高娜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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