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3)蘇0924刑更30

 

罪犯竇仔燕,女,1992年2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922199202111722,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江蘇省濱海縣五汛鎮五汛村二組56號,住江蘇省射陽縣合德鎮耦耕辦事處新西村一組。曾因賭博,于2023年3月8日被射陽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九日并處罰款一千元(因哺乳期未執行行政拘留);因參與本案賭博,于2023年6月13日被射陽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處罰款一千五百元(因哺乳期未執行行政拘留)。現因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于2023年4月22日被射陽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7月12日經射陽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該局執行取保候審。

2023年8月9日本院作出2023)蘇0924刑初323號刑事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竇仔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宣告后,竇仔燕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竇仔燕確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如下:

罪犯竇仔燕暫予監外執行。(由射陽縣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社區矯正)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