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常玲,女,1983年3月17日出生于江蘇省泰州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泰州市罡楊鎮夏莊村十八組十六號。2023年10月17日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常玲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聯系人:谷玲 伏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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