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經開區法院丁卯法庭向一對不愿撫養孩子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

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的是李望(化名)與張春(化名)。他們的女兒小麗(化名)2019年出生后跟隨爺爺奶奶在老家生活。據爺爺介紹,小麗講話較同齡兒童晚,日常與人交流很少,患孤獨癥譜系障礙(又名自閉癥),但多地就診,效果不佳。爺爺已滿60歲,無力負擔后續費用,便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望和張春承擔起為人父母應盡的撫養義務。

法庭審理后認為,未成年人的權益應依法保護。本案中,李望和張春將小麗委托給爺爺撫養,未支付撫養費,平時不關注女兒的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父母教育缺失,依法應予糾正。

考慮到案情特殊,為更好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丁卯法庭邀請了丁卯街道殘聯工作人員黃克萍、婦聯工作人員朱霞、新區人大代表陳玲鳳和全國模范調解員周秀琴一同參與調解,并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

調解室內,周秀琴坐在李望和張春身邊,傾聽他們慢慢訴說自己的想法,曹涌法官一點一滴地講解相關判例,解讀法律規定,闡明法院公正處理的立場。

“鑒于小孩的特殊情況,肯定需要父母陪伴和關愛,你們要把女兒接到身邊親自撫養。”新區人大代表陳玲鳳對他們說,婦聯工作人員也嚴肅認真地告知了健康的家庭環境對孩子成長的重要影響,并從家庭氛圍營造方面提出建議。    

李望和張春的態度漸漸有所松動,聆聽家庭教育指導令后深感愧疚,沒能盡到撫養義務,今后要把孩子接到身邊撫養。但他們也表示目前條件不好,有心無力。李望說:“我現在和她媽媽不在一起,單獨撫養有壓力。”面對這對夫妻的難處,街道殘聯工作人員趁熱打鐵告訴他們,小麗可以在鎮江市特教中心接受教育,政府也會給予一定的補貼,還貼心地為他們一條一條解讀相關補貼政策細則。

“你們可以先等孩子的母親在鎮江安頓好,再把孩子接到鎮江一起撫養,但在此之前,每月一定要按時把撫養費用給爺爺。”經過大家的循循善誘,耐心調解,李望與張春終于轉變態度,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一定會盡快將孩子接到身邊,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關心、關愛女兒的成長。

法官寄語: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礎,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個孩子健康成長的重要保障。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標志著家庭教育從傳統的“家事”上升到新時代的“國事”。家庭教育令也是在給孩子父母上“法治教育”課,可以有效約束家庭教育中“養而不教、監而不管”行為,用司法手段讓家庭教育促進法更好地護航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