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是一座漂浮在水上的城市,坐落于古淮河與京杭大運河交點,水網縱橫,湖泊點綴。近年來,淮安法院因勢而為,因地制宜,乘著小船穿行在大大小小等河流上,讓“楓橋經驗”“流淌”在群眾中間。

“紅船”是老百姓賦予法庭的“最美稱號”

淮安區車橋法庭轄區有水域面積6萬多畝,特種水產養殖業、水生蔬菜種植業等“農漁經濟”異常活躍。為實現農漁糾紛前端化解、就地化解、實質化解,車橋法庭將巡回法庭設在船上,因為船身大部分為紅色,船頭懸掛紅旗,老百姓親切地稱之為“紅船”。2023年,在這艘“紅船”上,法官們前端化解涉漁糾紛40余件,農漁糾紛服判息訴率100%。

2023年初,流均鎮漁業承包大戶張某向法庭遞交訴狀,要求村委會退還其承包款30余萬元,并要求賠償損失100多萬元。理由是村委會幾年前進行魚塘清淤消毒時,將隔壁魚塘的淤泥倒入其所承包的魚塘,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沒有告知真相,導致投入的魚苗大量死亡,種植的水生蔬菜環保檢測不達標。

經調查,張某所承包魚塘僅是一處兩千余畝塘口中的一部分,與張某同一塘口還有16個承包戶。包括張某在內的17個承包戶準備一起將所承包塘口轉租給他人以賺取租金差價,因沒有得到村委會同意遂產生矛盾,張某的訴訟僅是為后續訴訟“探路”。

法庭與鎮政府、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共同研判案件后,一起向承包戶進行法律釋明:因涉及到農民集體利益,擅自轉包未經招投標程序不合規,村委會無權做主。另外,合同還約定擅自轉包要承擔違約責任,到時可能會“偷雞不成蝕把米”。經過幾輪接觸和多方主體的“輪番助攻”,17戶承包戶自知理虧都主動放棄了訴訟念頭。一起可能引發群體訴訟的糾紛,以多方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方式成功化解。

將法律的種子“種”在水面上

“在船上開庭、在船上普法,可是我們法庭干警必備的能力啊!”11月8日,寶應湖法庭李月琴在巡回審判的間隙,對年輕的法庭干警這樣說。

對于淮安法庭干警來說,普法要達到效果,就必須“上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常態化開展上船普法活動,將法律傳單遞到船頭,貼在船上,將法律的種子種在江河湖泊。

白馬湖作為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根據國家政策同步實施禁捕、退捕,該水域500多名漁民也積極響應國家和政府的號召,離開白馬湖,退捕上岸,但隨之矛盾糾紛也接踵而來。

與白馬湖相鄰淮安區漕運人民法庭,著眼矛盾不上交、糾紛實質化解在基層,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普法宣傳活動,有力地推動各種糾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寶應湖法庭在前進村里設立“訴非聯動工作室”,開設“農民法律講習所”,全庭法官輪流授課,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識。同時,充分發揮巡回審判功能和作用,通過寓教于審的形式,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漁民的行動自覺。該村的治安狀況和村風民風煥然一新,連續三年未發生一起民事糾紛成訴案件。

近年來,車橋法庭出臺水面、湖蕩發包工作操作指引,發送司法建議、完善漁業承包合同內容,開展“漁業承包”專題講座、培訓法律明白人,精準發力、堵塞漏洞、預防糾紛。2021年以來車橋法庭受理的“漁業承包合同糾紛”呈逐年下降的趨勢,2023年新收“農漁糾紛”案件同比下降近60%,一審服判息訴率同比上升70%。

守護河湖境美是法庭的神圣職責

“芡實能凈化水體,并為魚類提供餌料和良好的棲息環境。散落在湖底的“雞頭米”即為苗種,大量捕撈會影響芡實的存續生長,危害水域生態環境……”這是淮安盱眙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的宣判現場,法官向旁聽群眾當庭普法。

蔡某在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洪澤湖濕地保護區內,多次利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掠奪性捕撈工具機吸螺蜆船,捕撈芡實(又稱“雞頭米”)約3200千克、螺螄約50千克。本案系全國首個捕撈水生植物入刑案件,將水生植物和水生動物一同納入刑事司法保護范圍,有利于實現以嚴格制度、嚴密法治維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該案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江蘇研究基地評為第五批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典型案例。

2019年7月1日,根據江蘇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改革的需要,在盱眙縣法院設立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淮安市盱眙縣、洪澤區、金湖縣、淮安區、清江浦區和宿遷市泗洪縣、泗陽縣一審環境資源案件。

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開通“守護大湖境美”微信公眾號,不定期發布工作動態、典型案例,讓環境資源保護法治宣傳走進朋友圈。依托縣融媒體中心平臺,專門開辦《法庭內外》欄目,通過對典型案件的集中報道,教育轄區群眾自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聯合法庭管轄的7家基層法院,牽頭制定《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積極爭取跨域立案、異地巡回開庭等方面的支持,形成懲治污染環境、破壞資源違法犯罪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