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立冬,寒風乍起,轉眼已到一年中最寒冷的時節,但凜冽的寒風并不能阻擋興化法院執行干警們的工作熱情與干勁。

“出發!”清晨5點30分,隨著一聲令下,興化法院執行局再次吹響“百日攻堅”專項執行的集結號。

本次行動聚焦終本案件挖潛,在查控“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進一步摸排執行線索,發掘執行財產。

執行干警在臨城街道某村順利找到被執行人王某,在向其釋明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后果后,王某仍無動于衷。該案系一起追索撫養費糾紛,為維護雙方的父子親情,執行干警并沒有一味地采取司法拘留強制舉措,而是先行將王某拘傳至法院做進一步的調解。返回途中,經過執行干警法理與情理相結合的反復勸說,王某終于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將14400元撫養費轉入法院執行賬戶。

另一起案件系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申請人系浙江省某塑膠制品公司,被執行人系環保科技公司(非一人公司),涉案標的高達100余萬元??紤]到案件的復雜性,執行干警將申請人代表以及被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帶至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背對背”式調解。

幾個小時后,被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本案的被執行人實際上是環保科技公司而不是幾大股東,但是當前公司確實經營困難負債累累,難以實際履行相關義務,倘若繼續執行極有可能陷入“執行不能”的處境,自己作為股東之一,僅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有限責任,而并不需要承擔本起執行案件的費用,希望申請人一方能夠互諒互讓,其本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愿意突破“股東出資有限責任”的限制,代替被執行公司給付40萬元履行法律義務,希望促成案件一次性履行完畢。

在執行法官詳細釋明之下,申請人考慮各方因素并權衡利弊,最終同意作出讓步,并認可了被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履行方案,被執行人環??萍脊镜姆ǘù砣水攬鲛D賬40萬元,該案執行完畢。

與此同時,執行“110”接到省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派發的緊急任務。一申請人在蘇州昆山發現執行線索,其立即向當地法院執行“110”提供線索,在當地法院做好布控的同時,我院執行法官當即驅車前往蘇州昆山市開展執行。執行現場,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場履行7萬元,剩余4萬元于春節前付清。

鐵拳出擊,戰果累累。此次集中執行行動共拘傳8人,執行完畢2件,執行到位48.44萬元,拘留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