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龍歡,女,2001年5月19日生,貴州省貴定縣人,居民身份證號碼522723200105190027,漢族,天津大學仁愛學院學生,戶籍地貴州省貴定縣寶山街道龍港村木老沖58號附1號,住廣東省普寧市華僑管理區僑場居委會僑村二隊42號。因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4月15日被抓獲,次日被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取保候審,同年12月17日經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同日經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2022年5月19日,本院作出(2021)蘇0205刑初824號刑事判決書,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罪犯龍歡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后罪犯龍歡因系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于 2022年6月9日被本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至2023年4月8日。

經查,罪犯龍歡現為早期妊娠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龍歡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3年7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止。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