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不 予 收 監 執 行 決 定 書

(2023)蘇0282刑更31號

罪犯方雨菡,女,1992年4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潢川縣,居民身份證號碼411526199204041023,漢族,中專文化,DCCT平臺代理商團隊主管,戶籍地河南省潢川縣定城辦事處方店村三組,住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花半里小區。

本院于2021年2月7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罪犯方雨菡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因方雨菡及其他部分同案犯不服,上訴至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5月11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方雨菡懷孕、生育,本院先后于2021年7月29日、2021年12月23日、2023年2月2日先后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并交由河南省西華縣司法局予以矯正。2023年10月17日,河南省西華縣司法局向本院提出方雨菡暫予監外執行情形 消失,原判刑期未滿,建議對其收監執行。

經查,2023年1月,經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檢查,并經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診斷,罪犯方雨菡為早期妊娠,本院于2023年1月對罪犯方雨菡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至2024年1月11日止。2023年10月11日,罪犯方雨菡在家中的樓梯踩空摔倒,10月15日在西華縣婦幼保健院產出1名死嬰。本院認為,罪犯方雨菡屬于懷孕生產的婦女,需休養90日,不符合收監條件,決定對其不予收監執行,由河南省西華縣司法局對其繼續監外執行,監外執行期間至2024年1月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