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騰退房屋,是保障法院司法拍賣公信力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是保障申請執行人以及拍賣買受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11月27日,在區人大代表的見證下,在兄弟法院建鄴法院的協助下,溧水法院執行干警歷時12小時,對一處法拍房進行強制騰退,成功將該法拍房交給了房屋買受人。

2021年8月9日,南京某公司與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簽訂《流動資金循環借款合同》。同日,王某某、朱某與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承諾將其名下位于南京市建鄴區河西大街某小區不動產、位于南京市鼓樓區某小區的不動產為該筆貸款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2021年8月10日,雙方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被告未按約還款,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訴之本院。

案件生效后,被執行人南京某公司、王某某、朱某未履行相應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王某某書面承諾,若名下房屋被拍賣成交,自愿在一個月內搬離房屋,將房屋騰空交付法院。為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考慮到王某某個人債務較多,且已離婚,兒子又在國外,身邊無親人照顧,承辦法官便同意了王某某的請求。

2023年7月18 日,經司法拍賣,王某某名下不動產被買受人何某某以400多萬元的價格拍下。成交后,承辦法官通知被執行人搬離此房屋,但被執行人王某某卻拒不履行承諾,并放狠話威脅法院,承辦法官反復耐心與其溝通均無果,直到月前其仍無理不予騰房,溧水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決定對王某某進行罰款,并擬定強制搬遷計劃。

當日上午9時許,由溧水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卞衛明、掛職鍛煉的新疆巴州輪臺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李顯明負責協調整體工作,執行局干警吳學飛現場具體指揮,出動執行干警20余人,按照事先制定的行動方案準時到達涉案房屋,緊鑼密鼓開展強制騰房工作。

為確保此次行動公開、公正,騰房現場邀請了區人大代表、檢察院工作人員、公證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到場見證。

因房屋內物品眾多,整個搬遷時間從上午10點持續到夜間10點,歷經整整12個小時。期間,被執行人負隅頑抗,被該院依法拘留。另,被執行人房屋內還飼養了一條寵物狗,承辦法官秉承“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的理念,為其找到寵物店代為寄養,待被執行人解除拘留之后,再交付被執行人。

經過有條不紊地清點、裝箱、搬運后,最終成功將該“法拍房”移交給買受人。

本次強制騰空行動,整個過程規范、有序、透明,基本完成了預定目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下一步,溧水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統籌兼顧執行溫度,堅持財產處置的強制性,嚴厲打擊被執行人拒不配合騰退不動產等逃避執行、阻礙執行的行為,以實際行動保證勝訴當事人和買受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