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3)蘇0311刑更22號

 

罪犯林曉如,女,1988年10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0582198810085182,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司馬浦鎮下方寨外八街10號3房。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于2019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了(2022)蘇0311刑初57號刑事判決,以非法經營判處罪犯林曉如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同案人張炎青提出上訴,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2023)蘇03刑終201號刑事裁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3年7月20日罪犯林曉如以其2022年11月8日生育一子,其哺乳自己的嬰兒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林曉如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經本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對罪犯林曉如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止)。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