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何義波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公示

 

(2023)蘇0591刑更8號

 

本院于2023年8月4日作出(2023)蘇0591刑初528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罪犯何義波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該判決已生效。罪犯何義波以其患有肺占位性病變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經鑒定,罪犯何義波系肺占位(肺結節24mm),局限性肺氣腫,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3年12月11日立案啟動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現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我院將調查核實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意見反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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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