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張佳欣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3)蘇0114刑更12號

罪犯張佳欣因犯盜竊罪,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2023)蘇0114刑初353號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張佳欣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F罪犯張佳欣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刑庭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罪犯張佳欣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F將罪犯張佳欣的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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