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率93.52%,平均執行時間23天,結案1726 件,執行到位1367萬元。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這支9人的小額快執團隊是如何做到高效執行?“有章法、給壓力、用感情。”面對記者的提問,該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曾杰給出了九字回答。

小額快執“有章法” 新機制保障提質增效

執行工作是實現司法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為在最后一公里翻修“快車道”,今年,豐縣人民法院對執行思路進行了優化升級,補強小額快執團隊這支“輕騎兵”,推行立案分案快、執行舉措快、結案放款快的“三快”機制。強化案件甄別分流規則,明確規定小額速執案件范圍、辦案規范、執行期限等事項,通過精密制度設計,確保執行環節順暢、發力精準,實現簡案快執。

申請人李先生等112名業主的延遲上房費共92萬元,重新分案后,該案被納入快執案中。后在執行局與立案庭兩部門的通力配合和執行干警持續跟進下,幫助業主與開發商在短期內達成和解協議,并在達成協議后15日內將案款全部發放完畢。

“通過對小標的額案件的類型化處理,確保了團隊合作更加有力,小標的額案件應執盡執,進一步拓展我院繁簡分流、快慢分道的執行辦案新格局,有效提升了執行辦案質效,確保核心指標高位運行”執行局局長曾杰表示。

“不到一周的時間,法院就將案子執行完畢,你們工作效率太快了!”。7月6日一大早,申請人老劉就等候在豐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門口,向快執團隊負責人魏覽覽贈送一面寫有“人民法院為人民,快速執行解民憂”的錦旗,以感謝他雷厲風行的執行作風。

“案件移送立案執行之后,我們堅持高效、高質、為民原則,在第一時間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和線下查控及時控制被執行人財產,對有財產的依法作出劃撥裁定,將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扣劃至法院銀行賬戶后,第一時間進行放款。”魏覽覽說。

此外,該院從近年來執行一線涌現出的優秀執行辦案小組中抽調精干力量補強快執團隊,形成了“133快執”模式,即1個團隊3個小組,每個小組由1名 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1名法警位組成,團隊由曾杰局長統籌調配力量,魏覽覽實際負責。3個小組通力配合,推動案件快速執結,既保證了單獨執行的強制力,又保障了聯合執行的機動性,以最小司法成本取得最好法律效果。

強制措施“給壓力” 集中執行確保持續發力

“夜間突襲、凌晨行動、假日執行……快執團隊很辛苦,開展集中執行是常態。”執行局副局長渠海銀告訴記者,為確保及時兌現勝訴人權益,除了線上快速查扣凍、限行限消限信,電話聯系等方式外,快執團隊始終保持執行高壓態勢,不斷加大對抗拒、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的查找力度,對有難度的執行案件,進行定期歸納,并制定任務清單和開展集中執行計劃。

在某銀行與陳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并多次與其溝通催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陳某卻以各種理由搪塞干警,遲遲不予履行。在一次凌晨集中執行中,干警將陳某列入任務清單內,第一站便前往陳某家中,成功將陳某拘傳回法院,最終促使其履行義務。

“有些被執行人法律意識淡薄,總覺得只要找不到人,法院就拿他們沒辦法,其實,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想法。”魏覽覽說。

在一起案件中,被執行人吳某總是以沒有履行能力等借口敷衍干警,拖延還款。后來,細心的干警在其持有的兩部手機的微信賬單中發現其近期有轉賬交易記錄。實際上,吳某因為自己的微信賬戶、銀行卡均已被凍結,便長期使用其妻子及岳父的微信賬戶和銀行卡進行交易。鑒于吳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惡意長期使用他人微信賬戶和銀行卡進行交易,轉移財產,從而逃避法院執行,豐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吳某予以15日的司法拘留。

“后來,吳某也深刻認識到自己逃避法院執行的行為是錯誤的,并按照和解協議內容按期履行法院判決。”負責該案的快執團隊成員劉保壯回憶說。

“在工作中,如果遇到規避、抗拒執行的情形,我要求大家一定要做到‘法律講透、壓力給夠’”。曾杰告訴記者,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經傳票傳喚拒不到案的,將依法采取對被執行人拘傳、拘留、罰款的措施,盡最大可能將被執行人傳喚到案配合執行。對隱匿、轉移財產的,將強化搜查、扣押等措施的運用,加大可供執行財產的查扣力度,確保把“紙面權益”兌現成“真金白銀”。

民生權益“用感情”  善意文明彰顯司法溫情

小標的,大民生。如何既保障執行到位又彰顯司法關懷?豐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多次召開局務會就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進行學習,明確執行強制力度和善意文明執行邊界,制定了找準各方利益平衡點,在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盡可能降低對被執行人不利影響的執行方針,并對不同類型案件采取有針對性的執行方式。

“李云作為快執團隊的女干警,她心思細膩,善解人意,一些我們辦不好的執行案子,交到她手上后,效果都特別好,我們都很佩服她。”魏覽覽說。

不光同事們對她的評價很高,很多申請人和被執行人也因為她的善解人意握手言和。

感情破裂離婚后,齊先生與蔡女士因撫養費問題在法院“相逢”。這起案件中,被執行人齊先生需支付撫養費每月700元。

該案標的額雖然不大,但考慮到本案涉及的不僅僅是經濟糾紛,更涉及婚姻雙方的感情糾紛。而強制執行的結果往往是案件執行完畢后一方當事人仍不履行后續義務。為從源頭徹底化解糾紛,李云電話聯系雙方當事人,便召集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進行調解。

誰承想,雙方矛盾很深,感情糾紛很復雜,甚至差點在調解室吵了起來。但是,李云并未放棄“達成和解”的希望,經多次“背靠背”“面對面”調解,案件一度迎來轉機。“謝謝你開導我,我會補償我前妻并愛護我的孩子的。”第二天,陳先生如約付清拖欠的撫養費15400元,并承諾今后會認真按時履行撫養義務。

“一開始,我沒想到這個案子這么棘手,也沒有想到僅花了兩天時間就能把矛盾真正化解,可能是我的真誠打動了他們吧!”談到這件案子,李云印象深刻。

“當事人的勝訴權益,不僅需要提速辦理,更要善于運用感情和方法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特別是在小額執行案件中部分涉及人身損害、勞動報酬、撫養費等涉民生案件,直接影響了當事人的基本生活,簡單的執行舉措可能收效甚微,反而,小額快執團隊用心、用情的執行方式,可能更能提高執行效率。”曾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