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之手,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金融市場是經濟社會運行的“晴雨表”,金融糾紛態勢與市場發展狀況息息相關。12月15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江蘇法院金融審判白皮書。2021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審金融商事案件近48萬件,涉案標的額共4617.66億元。金融糾紛呈現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持續高位運行、新類型疑難復雜案件頻現、大型企業債務風險傳導蔓延致相關金融案件持續增長等特點。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居首位,新類型案件頻現

2021年以來,全省法院新收一審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案件持續高位運行。其中,新收一審金融借款合同糾紛23.1萬余件,收案數、收案標的額連續3年居首位。

隨著新的金融業態、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不斷出現,新類型疑難復雜案件頻頻涌現。比如,基于傳統金融業務衍生的資產證券化、信托收益權等金融產品,基于部分金融機構制度套利、監管套利而產生的多層嵌套、明股實債、非標債等業務,交易結構復雜、交易模式不清,且往往涉案標的額巨大。

近年來,一些大型企業通過大量簽發商業匯票充當“流動資金”,形成高杠桿經營,引發債務風險蔓延。有的大型企業集團無法兌付已經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導致票據糾紛呈爆發式增長,風險隱患向相關行業尤其是建筑業傳導問題突出。今年前10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審票據糾紛案件8483件,涉案標的額為70.15億元。

隨著互聯網金融、普惠金融持續發展,金融交易的涉眾性特征越發明顯。打破“剛性兌付”后,投資者因產品無法如期兌付或出現虧損,起訴產品銷售者和管理者的案件逐漸增多。此外,前期部分機構在金融產品銷售、服務提供過程中存在違規等情形,金融消費者以金融機構違反投資者適當性義務等為由提起的訴訟也日益增多。

嚴懲金融犯罪,破解追贓挽損難題

打著發行銷售私募基金的幌子,張業強等人通過銷售私募基金產品的方式,累計非法吸收公眾資金76.81億余元,造成投資人28.53億余元本金未歸還。最終,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張業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白中杰、鹿梅有期徒刑15年、12年,并處沒收財產。

這是我省首例以私募基金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案件。嚴懲金融犯罪,全省法院一審審結非法集資案件2268件,妥善處置了“錢寶”“統資聯”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資案件,依法審結多起嚴重破壞資本市場交易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內幕交易案,縱深推進“套路貸”及虛假訴訟專項治理。

以非法集資為代表的涉眾型經濟犯罪資產處置,關涉多方利益保護,刑民交叉法律關系雜糅。實踐中,資產清收主體缺位、到案資產缺乏管理、處置程序滯后等,帶來兌付率低、處置周期長、搶奪清償等問題。徐州法院探索將非法集資涉案資產處置導入破產程序,構建刑事與破產程序并行、辦案單位與破產管理人職能互補、追贓挽損與民事債權保護并重的處置路徑。

新虞豪庭小區由徐州新虞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開發,因非法集資導致資金鏈斷裂,形成爛尾。在刑事案件偵辦的同時,徐州法院啟動破產重整程序,利用破產規則對部分“以房抵債”、個別清償行為依法予以撤銷,擴大破產財產范圍及價值。同時,通過破產重整程序,引入3.3億元資金盤活土地和房產資源,一攬子解決了債權清償、“爛尾樓盤”交房、業主子女入學等問題。

加強專業審判,尋求化解金融糾紛“最優解”

金融市場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金融案件具有標的額大、法律關系復雜、利益牽涉面廣等典型特點。面對持續上升的案件數量,如何強化專業審判,進一步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糾紛,是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難題。

目前,全省已有10家中院、86家基層法院成立了專門的金融審判部門、專業金融審判團隊或合議庭。其中,新增蘇州中院作為一審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管轄法院,南京中院組建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審理專業合議庭。

推進專業化審判的同時,我省法院把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作為金融審判的根本性任務,推進金融糾紛源頭預防化解,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實現糾紛化解方式由單一司法審判向社會聯動轉變。以鹽城為例,鹽城中院特邀鹽城銀行業保險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入駐調解平臺,選聘25名金融審判咨詢專家、金融糾紛特邀調解員,健全完善“非訴在前、訴訟斷后”解紛模式。2021年以來,鹽城法院受理訴前調解涉金融民商事案件44838件,是同期金融糾紛訴訟案件數的42%。今年全市法院民間借貸類案件平均審理天數47天、金融類民事案件平均審理天數26天。

白皮書指出,從我省近年來金融審判中發現的情況看,部分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存在不同程度的突破自身定位、過度追求業務規模、不合理設定利潤考核指標等情形,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不高。同時建議,通過制定合理考核機制、有效監督管理措施等,引導金融機構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金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