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蘇0312刑更99號 罪犯袁飛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袁飛以其患有雙腎積水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16-80262733,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長江西路銅山區人民法院